问题 | 怎样提出离婚申请更合适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感到失望且有解除婚姻之意愿的,有权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申请离婚。
在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诉之前,请务必提交能够充分证明夫妻间情感已经彻底破裂、无法通过调解修缮的相关证据资料。 在经过法院仔细评估及审核之后,倘若法院确认了配偶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之际,即便是另一半仍然拒绝离婚,申请者依旧享有合法的解除婚姻权利。 同样地,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以下五种情况下,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或协商,均必须依法准许解除婚姻关系: (1)存在着重婚行为,或者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建立稳定而长久的非婚姻性亲密关系; (2)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或者对配偶施加冷暴力或者疏于呵护家人; (3)嗜赌成性、长期沉迷毒品而无法自拔; (4)因夫妻之间的深厚感情不复存在,而引起的长时间分居生活状态; 以及(5)其他因各种原因导致夫妻间无法维系深厚感情基础的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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