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娶了精神病妻子是否可以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配偶罹患精神疾病,那么确实存在着解除婚姻关系的可能性。
因为对于精神障碍患者而言,其往往属于受限的自然人行为能力,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无法进行双方协商,只能选择直接采取司法途径进行离婚诉讼。 倘若患者在婚前有监护人陪伴,且该监护人愿意协助其办理离婚手续并且能够达成共识,则仍可处理相关离婚事务。 然而若是监护人反对此项决定,那么另一方自然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此便能使法院按照程序妥善地处理患者将来的生活及其他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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