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应如何解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在离婚冷静期内有一方坚持反对离婚时,他们有权向婚姻登记主管部门撤销其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而对方则有资格另行提出离婚诉讼来解决问题。
寻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需要准备好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证明以及离婚起诉书及其附加文件,并运送到被告所在区域的法院进行立案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告的居住地和经常居住地并非同一地点,那么应当将案件交由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接收到诉求之后,如经过调解仍未能达成共识,且经审理认定二人的婚姻关系确已无法修复,将会做出最终的离婚判决。 在决定是否离婚时,法院通常以双方之间的感情破裂程度作为最基本的判断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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