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规定限制了男方提出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女性处于孕期、分娩结束满一年之内,以及终止妊娠期满半年之内这三个时间段内,男性不得主动发起离婚诉讼请求。
而在此情形之外,男女双方则可自行协商确定离婚事宜或是由女方依法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诉求。 通常而言,夫妻关系中的任意一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离婚诉讼。 然而,为了切实维护婚姻生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人群的权益,我国法律特意制定了在此类特定条件下方为男方所禁止的离婚举证权力。 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男方暂未获准提起离婚诉讼”并非否定其享有离婚的自由权力; 而是基于保障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考虑,对男方做出相应的延迟管辖期设定。 尽管如此,男方在该限期内并不具备绝对的无离婚请求权; 实际情况中,法律依然赋予了例外规定,即若符合人民法院判定的“确属必要”条件,男方仍有权利通过提交相关申请获得法庭的批准进而受理其离婚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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