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20年会自动离婚吗法律上如何界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需明确指出,若夫妻间分居长达二十年之久,是无法实现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从198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来,法律所规定的离异方式只有两种,即: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无任何自动离婚制度可言。 具体情况如下: a)若夫妻双方能够就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婚姻、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事宜等问题达成共识,那么便可双方亲赴婚姻登记机构,持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等)及书面离婚协议书,共同前往其中一方的常驻户籍所在地区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办理。 b)若是夫妻双方未能就上述事宜达成一致,并希望离婚,则对于并未满足离婚条件的一方来说,其有权向被告居住地的原告诉诸离婚申请。 一旦法院评估认定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将会做出离婚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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