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离婚但未给离婚证,算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院所裁定具有法律效应之离婚判决,在未颁发离婚证明证书的情况下也视为正式离婚。
经由我院予以判处的离婚案件,会有相应的离婚判决书产生。 此种情况下,并不需要再次偿还离婚证明证书。 依照我国相关的司法规定,我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即为离婚证明书,可作为随后结婚或者其他各项手续核验的有效凭证。 在此情况下,如需办理未来的任何婚姻或是办理其他各类手续时,均可凭借该院给予的裁判文书作为依据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