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未满一年,能否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提及的婚姻仅持续不足一年初,这种情况下仍可主张要求进行离婚诉讼。
实际上,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均具有提出离婚请求的资格和权利。 然而,若无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已然破裂的状况出现,法院则可能会予以否定离婚的裁决。 在司法实践推理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定离婚依据的离婚诉讼中,若对方持坚定立场,不愿对离婚表示同意,该态度常常成为影响法官作出判决的一大因素。 审理期间,对方可能会宣称彼此间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期望能够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在此种情境之下,法官普遍倾向于为被告提供挽救机会,希冀双方更加珍视已经建立的婚姻情感,以恢复和巩固夫妻间的和谐关系,进而驳回原告的离婚诉求。 然而,我们并不能将思维惯性固化为首次起诉即不可能获得离婚判决,离婚案件在首次提交充分证据的前提下,若能证实双方已达到法律所定义的"感情彻底破裂"程度,法院同样有可能做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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