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女方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双方当事人对于离婚问题存在分歧,其中一方表示同意而另一方坚决反对时,为了达到离异的目的,他们可以考虑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具体说来就是,决定提出离婚的那方必须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内容清晰且明确的离婚起诉状,同时还需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证明双方感情已经出现严重裂痕并无法实现修复。 在完成相关的程序之后,法院将会安排开庭审理,并根据情况判定双方情感确实已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此时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通常会同意离婚请求,依法生成离婚判决书。 须注意的是,在夫妻双方中,如果有任何一方对初审判决不服,他们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未进行上诉的话,那么离婚判决书就将自动生效,从而导致涉案双方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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