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必须经历冷静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缔结离婚协议时,夫妇双方均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三十日离婚冷静期。
2、若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对离婚持有异议或拒绝签署,均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原有的离婚登记申请。 若任一方坚持离婚意愿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在婚姻登记机构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两位当事人需再次共同前往该机构申领离婚登记授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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