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满两年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夫妻双方已经因感情不合达到分居超过两年期限,需采用以下方式办理离婚事项:
首先,在无争议情况下,双方可共同提出婚姻登记申请。 但若对于离婚事宜、子女监护权分配以及财产分割方面存在争议,则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在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将主导整个过程进行调解,若调解未果或证实感情确实破裂,则判决准许离婚。 值得一提的是,因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长达两年的时间,已被视为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