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妇中的一方有意愿结束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却坚决地表示反对态度,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时,他们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然而,若是并无夫妻之间的情感存在实质性破裂这一类型的法定情形,那么法院通常情况下会倾向于不做出离婚的裁决。 在司法实践领域当中,对于那些并不具备特定离婚法定情形的离婚诉讼案例,若另一方始终坚持反对离婚的立场,这便成为法官决定不予做出离婚判决的关键理由之一。 在刑事审判庭上,常常会听到对方向法院表达出因为夫妻间还有感情基础,所以希望能继续过好日子的申诉。 对于这种情况,法官通常会为被告一方留下一次挽救婚姻的机会,期望双方能够更加重视和呵护夫妻之间的感情,借此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进而做出驳回原告起诉的判决。 然而,切不可将首次起诉完全排除在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之外,终于只要在第一次起诉的过程中,所提供的证据能够真正地呈现出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到达了"情感实质性破裂"的程度,法院同样会针对该案作出离婚的裁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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