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对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想要离婚而对方却对此有所反对时,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达成离婚的目的。
在法院进行深入审查并确认夫妻之间的确已经出现了严重的感情裂痕之后,他们将做出是否批准离婚的决定。 以下几种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夫妻情感破裂的原因: 第一,存在重婚行为或是与其他人非法同居; 第二,存在对配偶或孩子实施家暴、虐待以及遗弃的行为; 第三,存在长期存在难以改变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第四,由于感情上的矛盾分居达到了两年以上;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由其他所有因素综合作用下导致的夫妻情感破裂。 另外,若其中一方因为外出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话,根据法律程序,法院应该予以批准离婚请求。 如果经过法院审判不允许离婚,而此时夫妇双方又经历了一年以上的分离生活,那么在此期间,婚姻中的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请求的话,法院也应给予批准离婚的批准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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