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面想离婚,应该怎么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有一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应先草拟好法律诉状,并准备齐全身份证件、户口凭证以及结婚证书,随后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若被告的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并不一致,便需前往其主要的生活工作区域的法院发起诉讼。 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后,法院将会对相关材料进行细致审查。 倘若符合立案标准,该院将依法接收案件,予以审理。 法院判定婚姻是否存续的依据乃是感情破裂这一事实,以下几种情况均可被视为感情破裂的表现: (一)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二)存在频繁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现象; (三)具有诸如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久戒不掉; (四)因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连续达到两年以上; (五)其他任何能够导致夫妻之间情感破裂的情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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