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起诉离婚但一方反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出现一方申请离婚,而另一方并不愿意解除这段婚姻关系时,前者有权通过搜集证据来证实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走向崩溃边缘,亦或是证明后者犯下了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可导致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批准离婚的行为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该先进行调解。 倘若经过调解发现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那么调解将视为无效,法庭应依法允许离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作为确认夫妻双方离婚的主要依据: 第一,夫妻中有任何一方已经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第二,夫妻中的其中一方实施了家暴或者对另一半实施虐待、遗弃等人权侵犯行为; 第三,夫妻中的其中一人有长期参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第四,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 第五,其他导致夫妻间感情破裂的原因。 当某一方被宣告失踪时,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应当获得法庭批准离婚。 然而,若经过人民法院判定不准许离婚后,双方又再度分居超过一年,此时若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则法庭应依法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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