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再起诉会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两人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法院会决定将两项案件进行合并审理。
若两方婚姻关系确已达致破裂程度,经过法院审慎调查和调解后仍未得到改善,则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做出离婚判决。 在法律条文规定中,有以下几种情节,一旦出现在夫妻两人之间,经过调解无法解决问题的话,法院将会直接做出离婚判决: 首先是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 其次是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或者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遗弃; 再次是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第四种情况是因为感情不合而处于长期分居状态超过两年以上;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和睦而无法调和的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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