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签订后多久内可以撤销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若已签署离婚协议并且没有亲身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是有机会进行撤销或者直接变更该决定的;
其次,自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提交的离婚申请之日起,满三十日这段期间内,如任意一方当事人均未表现出愿意离婚之意愿,皆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再者,在这同一三十天期限之内,若双方当事人无一人亲自至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明文件,则视作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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