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问题,其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婚姻关系的一方涉及到与他人同居行为; 其次是存在家庭暴力现象; 再次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 最后,因重婚或其他严重过失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的一方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 其中,这四点都包含了物质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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