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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丈夫患精神病妻子是否可以离婚法律上有何解读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配偶患有精神疾病,女方依然享有离婚的合法权益。
此外,倘若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一方所患精神疾病经长久治疗仍未能痊愈,或者在缔结婚姻前已知悉另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但依然决定与之结合,那么在另一方对此提出离婚请求时,法院将依法判定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从而作出同意离婚的裁决。
然而值得在此强调的是,在发生上述情况下进行离婚程序时,必须妥善处理患精神疾病者的日常生活事宜,以确保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换言之,若在离婚生效后,病情严重的一方无法得到恰当的照顾和关心,则另一方须承担起相应责任并给予适当的援助及照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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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7: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