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出轨,另一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仅因夫妻一方存在背叛婚姻的行为便寻求精神损害赔偿并不合规,然而若此种出轨行为足以被认定为婚姻犯罪如重婚或与他人维持固定同居关系,同时亦引发了原配夫妇的离婚事宜,那么在此情形下,受害人也就是无过错方在离婚过程中有权向法庭提出离婚损害补偿的申请,其中自然包含了精神赔偿的部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下五项情形均可能导致离婚,但无过错方仍有权利主张赔偿: 首先,出轨者行为构成重婚; 其次,外遇方与他人保持稳定同居关系; 再次,出轨方对原配实施家庭暴力; 第四,出轨方对待另一半实施残忍的虐待或者遗弃行为; 最后,出轨方还存在其他严重过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