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据,如何有效地进行离婚官司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缺乏有效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很可能会面临判决不予离婚的结果。
这主要是由于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依循的首要原则便是确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若未能就感情破裂进行充分且可信度高的论证,那么法庭将很难判定为存在这种状况,进而无法作出离婚的裁决。 毕竟,法院在决定离婚与否的问题上,所遵循的唯一判断准则便是夫妻间感情是否已经分崩离析。 因此,建议当事人在提出离婚诉求前,必须竭尽全力寻找以及搜集能够证明情感破裂的具体证据。 同样地,对于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的争夺请求,也需要提供足够有力的证据,以证明自身拥有优越于他人的抚养条件,并以此作为衡量共同财产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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