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精神病妻子结婚,离婚途径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着妻子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时,选择解除婚姻关系也是可行的。
首先,考虑到精神障碍患者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具有受到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因此,如欲与此种状况下的配偶解除婚姻关系,通常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进行。 取而代之的,应该依法提起诉讼离婚来解决问题。 倘若在婚姻缔结前作为精神障碍者的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或亲属均表示认可双方解除婚约并达成共识的话,自然可以顺利地完成离婚程序。 然而,若其亲属表达的意见为反对离婚,那么另一方面则必须通过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递交相关诉状以寻求法律途径的支持。 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便能更好地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在未来生活中的权益与福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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