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感情破裂后如何办理离婚呢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双方的情感关系濒临破碎的情况下,他们可选择依据双方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解除婚姻纽带;
若协商无法产生预期结果,亦可向相关机构申请进行调解,或是径直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然而,若法院认为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之一者,将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具备宽大准许离婚的权威性判决基础。 这五个必备条件包括: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蓄意施行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人; 屡次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无悔改迹象; 由于感情问题而实际分居长达两年; 以及其他违反夫妻间正常情感交流导致感情破裂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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