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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方感情破裂后如何办理离婚呢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姻双方的情感关系濒临破碎的情况下,他们可选择依据双方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解除婚姻纽带;
若协商无法产生预期结果,亦可向相关机构申请进行调解,或是径直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然而,若法院认为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之一者,将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具备宽大准许离婚的权威性判决基础。
这五个必备条件包括: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蓄意施行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人;
屡次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无悔改迹象;
由于感情问题而实际分居长达两年;
以及其他违反夫妻间正常情感交流导致感情破裂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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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