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起诉离婚的主体资格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必须由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主导发起,其他人包括任何性质的第三者均无权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到离婚诉讼中来;
其次,作为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他/她必须与被告建立了有效的婚姻关系,也就是双方都应该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配偶,否则其他的非婚姻关系不能被用于启动诉讼离婚程序; 再者,如若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其自身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她将无法对此提出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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