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相关规定,这是可行的,不过具体实施方式需视实际情况进行严谨分析与妥善处理:
首先,若存在配偶一方长期在外居住达一年之久且明确表示不愿意返回登记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那么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就仅能赴该地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离婚事宜; 其次,如果双方均身处异地,而这两个地方同时属于同一城市,此时婚内任何一方皆有权在该城市的法院提出离婚请求,随后经由法院进行调解或者直接作出离婚判决; 最后,倘若某一方虽身在外地,但居住时间尚未达到一年,则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选择在他们原居住地或者登记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判决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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