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下落不明时如何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法院可针对该诉讼做出相关文书,并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将该等文书传递至被告。 不论被告是否知情接受,都应视作已送达。 若被告在法院规定的时间段内未能出庭应诉,法院便可依照程序进行缺席审理,从而得出缺席判决。 其次,您还可以选择对下落不明者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 当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之后,将会发布寻找下落不明之人的公告,公告期间定为三个月。 若在此期间仍未有相关消息反馈,人民法院将做出宣告失踪的最终裁决。 只要其中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之后,另一方便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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