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起诉离婚丈夫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申诉人提出离婚请求,但对方却坚决反对时,倘若并无法律明确规定的夫妻间感情已然破裂之情形,那么,法庭通常无法做出离婚判决。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尤其是在缺乏法定离婚原因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对方始终态度坚决地表示拒绝离婚,这将成为法官作出是否判决离婚决定的重要考虑因素。 在庭审环节,对方可能会辩解称夫妻间感情尚未破灭,期望通过挽救使得婚姻得以持续发展。 针对此类情况,法官通常会向被告给予一定的机会,以期双方更加珍视彼此间的情感,维护好家庭关系,进而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认定首次申诉便无胜诉的可能性。 某些离婚案件若在首次申诉提供充足证据的前提下,证实双方已经步入“感情决裂”的地步,那么,法庭同样有可能批准女方的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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