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痊愈后一方能否提出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任何一方曾患有精神疾病并且已经完全康复之后,均可实现离婚之目的。
此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既可以选择通过友好的沟通与协商来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也可以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离婚程序。 具体来说,婚姻双方可以依据自身情况,通过详细拟定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前往当地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申请,以实现离婚的愿望。 在此过程中,离婚协议必须明确表达出各自的自愿离婚意向,以及关于子女抚育、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的协商共识。 如果选择以诉讼方式来进行离婚的话,那么原告需要首先拟就起诉书,同时准备齐全相关的资料文件,包括结婚证书、能够证明婚姻情感破裂的相关证据等等。 然后,他/她便可以向所在地区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