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正式启动离婚程序之前,无论是夫妻双方之间的私下协商还是经由法院进行的调解或判决,都不能被视为有效的离婚协议。
任何涉及离婚事项的约定即便已经在婚内达成共识,也无法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因此,婚内离婚协议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的前提之下,通过协议的方式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并对相关财产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商结果。 在此种情况下,离婚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取决于其是否真切反映了协议各方当事人的内心真实想法,且签订协议之时签约方均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受社会公德和良好规范的质疑。 然而,截止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由法院做出调解或判决离婚生效为止,这段时期内离婚协议中所涉及的离婚内容并不会产生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在此阶段,夫妻双方依然是合法的配偶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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