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患精神病20年,能否提出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身患精神疾病长达20年之久的已婚女性是否能够申请离婚问题,是值得我们探讨的。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若婚姻关系中的某一方确系患有精神疾病,那么他们将仅能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离婚。 由于患病一方在法律上被设定为其法定代理人,所以在着手离婚事宜之前,必须先完成对法定代理人的合法变更,然后才能针对离婚这一事项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 想要离婚的一方需携带包含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在内的,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起诉状及其副本等材料前往被告居住地所属的地方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过审慎的审查后,发现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调和,这时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依旧生效的判决,判断婚姻关系终止。 在此过程中,以下情况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证据: (一)当事人之间存在严重违反伦理道德或相关法律的重婚行为,或者是两者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 (二)一方在家庭内部频繁施加身体暴力或者冷酷无情的对待对方,甚至对家庭成员存在遗弃行为; (三)出现在家庭生活中的有组织性赌博、毒品滥用等不良嗜好,且此类行为持续不断; (四)夫妻间因情感纠纷引起的长期分居生活,且时间超过两年以上; (五)除上述所述之外,其他任何导致两方感情决裂的事实情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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