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同意时应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中有一方提出婚姻关系解除的请求,而另外一方则拒绝之。
在这种情况下,您依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当您决定向我们伟大的法院申请裁决离婚时,为了能获得更好的结果,请您务必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你们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出现了无法弥合的裂痕。 若经过法院审理认定您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并且没有重建的可能,即便另一方持有反对意见,也并不影响您们离婚的结局。 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由法院调解仍未能解决问题且完全无法和解的,法院通常会判定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径; (三)沉迷于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现象; (四)因感情不合而分居超过2年时间的境况; (五)以及其他任何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异常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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