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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需要注意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一)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到,若欲展开离婚之诉,必须由其中一方撰写好起诉书,随后向被告之住所地或经常性居留之处所的法院提交相关申请。
(二)随着起诉之举的提出,相关法院将对案件进行详尽审查。
该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在七日内完成决定是否立案的工作。
若考察1,法院便有权依法予以立案接受,同时向被告送达起诉书以备辩解。
(三)在此之后,当原告受到法院立案通知之际,其需缴纳适当的诉讼费用。
(四)若有调解机会,在正式开庭之前,如能于该阶段成功调解,法院将不会再正式安排后续庭审。
(五)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则本院将依职权作出安排并开始庭审程序。
(六)经审理及调查证据证实,确证夫妻感情已破裂者,本院有权判决准予离婚;
反之,若证据不充足或不能证明当事人感情破裂之事实,则本院无权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而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不予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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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8:3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