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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两次结婚登记的离婚事宜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依法进行程序处理之后,欲两次完成结婚登记并解除婚姻关系者,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可以通过双方协议离婚的途径解决问题。
在这种方法中,需要各位当事人共同讨论并制定双方均认可的详细条款,而后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履行相关的离婚手续。
当然,这也要求了男女双方对于结束婚姻关系持有相同意见。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一方并不愿离婚,那么或许就要寻求法律途径中的诉讼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最终做出裁决时,其判断的依据是夫妻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这方面主要是从男女双方之间的实际情况分析得出,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长期感情破裂导致的分居长达两年以上以及无法治愈的生理残疾或疾病等因素。
同时,法院会依据上述因素综合考虑,然后做出公正、合理的裁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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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6: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