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离婚有哪些新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中,协议离婚制度新增设了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
请遵守以下协议离婚流程详细指引: 首先,若双方夫妇均有意愿解除婚姻关系,则应签订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在这份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体现出双方都真诚地希望离婚的意愿,并针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置等事宜达成一致的决议。 值得注意的是,婚姻登记机关应定位于其中一方当事人的永久居所所在区域。 接着,婚姻登记处将进行核实工作,确保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且针对上述子女与财产问题已妥善处理。 若仍未能达到离婚所需的法定条件,则无法通过申请。 如若条件满足并通过,则需要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内无论是哪一方不希望离婚,皆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请求。 最后,在冷静期满后的第三十日之内,双方都需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证书的发放请求; 否则,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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