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方面出现分歧且未能达成共识,坚持离婚的一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涉及的情况如下所述:
(1)如其中一方坚决提出离婚请求,而另一方却持反对态度; (2)如果这对夫妇虽达成自愿离婚的共识,但是关于子女抚养以及抚养费用方面却未能自行达成协议; (3)如果这对夫妇达成自愿离婚的共识,然而对于家庭共同财产的处置这一重要事宜仍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4)即使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然而因为其他各种纠纷(债务债权的分配问题、公共房屋租赁问题等)导致他们无法自发解决争议。 总而言之,无论是夫妻中的哪一方,只要对离婚这件事或与之相关的诸多问题持有不同看法,而经过充分沟通后仍然无法达到共识的,都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期待得到公正的判决以解决困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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