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离婚一方不同意,如何实现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普遍而言,若某对夫妇中其中一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半坚决表示反对,并且双方之间并未出现诸如虐待、遗弃以及严重的家庭暴力问题,同时也没有一方与他人存在非法同居或者重婚等情况时,一般来说,法院不大可能会做出判决离婚的决定。
因此,当一方坚决拒绝同意离婚时,通常需要经历两次相关诉讼程序。
首先,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如若法院未能做出判离婚的决定,那么在判决书正式生效满六个月之后,就可以向法院再次提出离婚申请;
若不满六个月就以相同的原因和证据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则不会予以受理。
其次,对于第二次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将会作出离婚判决。
但如果在此期间,没有发生关于公告送达之类的特殊情况的话,整个离婚程序大概需要经过大约一年的时间才能完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4 19: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