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老公不来应如何应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若对方未能出席庭审,被告如能够提供合理的理由并获法院批准,则有权不参与庭审,或是请求法院办理延期审理手续。
对于接到法院传票而无合法理由未到庭者,法院可视情形作出缺席审判。 以下是相关详细规定: 经过正式书面传唤却拒绝到庭。 若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收到法院的正式传票之后,无正当理由未能出庭,或者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中途离开法庭,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审判,然而如果涉及到抚养、教育以及抚慰等方面的义务问题,且被告未到庭可能会对案件审理产生影响的话,法院有权传唤原告到场。 如果被告目前下落不明,则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包括: (1)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受送达人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已知; (2)虽然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但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以及邮寄送达等多种方式尝试过仍无法将法律文件送到受送达人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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