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需准备哪些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协议离婚时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本人的完整户籍信息与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结婚证书原件; 以及由双方自愿签署并同意的离婚协议文本。 此外,离婚仪式还需在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注册管理机构进行正式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国内公民必须出具以下各项资格证明的复印件和辅助文件: (一)持有人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结婚证书之正本; (三)必须有申请人亲自签名并达成共识的离婚协议细节。 同时,依照该法令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倘若内地居民有意愿自行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均应共同前往离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最近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条第一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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