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必须经过调解程序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可主要包括三个步骤:
诉请立案、审理环节以及作出裁判。 这是离婚诉讼的大致流程。 2.改弦易辙不可避免地要跨出重要的第一步: 向有权属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正式的离婚申诉状,解除夫妻间的婚姻关系。 一旦法院收到了相应的案件申请,神经紧绷的诉讼离婚程序就将拉开帷幕。 3.依据我国司法诉讼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的审理过程可分为三个相对独立的阶段: 即诉讼之前的预备工作、进行调解以达至和解以及开庭审理阶段。 这些都是诉讼阶段的必经之路。 4.自法院收到离婚申诉状的那一刻起,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齐全且合乎要求,那么法院将在一个固定期限内结束审查工作,并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立案。 同时,其还须在立案之日起五天内向被告送达案件诉讼状的副本。 5.被告收到诉讼状副本后,需在法定的期限内(十五天内)递交答辩状至指定的法院。 待诉讼团队对被告递交的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之后,将负责安排原、被告参与诉讼的具体日期及时间。 6.当申请的离婚诉讼成功立案之后,法院首先会对双方进行调解,以期促进双方的谅解与和睦。 只要调解结果达到和好如初,这段民事纷争便宣告终结。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则审理工作将立即转入开庭审理阶段。 7.法院一般会在起诉离婚立案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送到双方当事人手中。 如果申请人或被告对此判决仍然心存疑虑,他们可以依法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从而进入二审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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