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补偿金是否必须写在离婚证上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协议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虽然无需标注于离婚证书之上,然却应当如实记载在离婚协议之中。
此份离婚协议书乃是基于双方自愿签署,如实反映了双方对于婚姻关系以及财产权益的真实意愿。 在此种背景之下,只要此项约定并未逾越法律、行政法规之禁律限制,便可认定其符合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实质上是一份民事双方协定书,其特殊性在于与个人身份关系产生有机联系,按照法律规定只能在领取离婚证书后方能正式生效。 这份协议中详细规划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扶养、共有财产分割、负债偿还以及损害赔偿等多个环节,这些内容彼此之间相互依赖,形成了一个完整体系。 这一体系代表着双方为了达成离婚这一最终目标所做出的统一协作方式,并不允许任何一方仅仅因为某项条款存在不公而产生异议。 当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之际,依据当时夫妻共有财产的现状以及男方迫切希望离婚的意愿,自由协商并做出共有财产的处置安排,进而同意给予女方补偿款及生活费用,显然这样的决定是符合法律精神允许的自由处理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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