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离婚需要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目前,我国协议离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五个环节:
首先是提出离婚申请,当事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资料,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再前往婚姻登记部门指定的办公地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是进行初步审查,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将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如果确认满足离婚条件,则会发给申请人《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接下来,进入离婚冷静期限,自收到离婚申请之日算起,最长为30天,在此期间,只要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离婚手续,均有权撤回离婚申请; 再者就是审理与审批阶段,冷静期限结束后的30天内,双方需持相应的证件再次到婚姻登记处申请颁发离婚证; 最后,颁发离婚证书,婚姻登记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为符合要求的申请人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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