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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原告如何成功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争议案,原告在提出请求的情况下,需要向法庭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其与被告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经产生了无法挽回的裂痕。
某一方若要在离婚诉讼中取得胜诉,人民法院将着重考虑的关键性判断标准便是夫妻间是否存在真实且不可修复的情感破裂迹象。
当确认感情确实出现了无可挽救的程度,而调解又不具备任何可能时,法院应允许当事人合法地结束婚姻关系。
就相关法律规定而言,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时,首先可尝试通过相关的组织来进行调解工作,如果此方法未能化解矛盾,便依法由人民法院直接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因此,在必要时,人民法院会进行调解工作,只有经过充分的调查和实际情况分析后,确认感情已经无可避免地走向了不可挽回的境地,调解也不再具有可行性时,才应该许可当事人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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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