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正确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条例规定,启动离婚法庭诉讼程序,一般需要首先明确受案法院的管辖权限范围,随后原告应详细聚集双方各自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精心起草详实完整的民事诉状、婚姻登记证及能够佐证自身核心观点的各项关键性证据资料,由原告本人或其授权代表人亲自携带至法院进行诉讼立案申请。
在完成立案流程之后,接下来将经历送达、召开庭审等一系列法定步骤,最终由法院根据案情实际进展情况,做出是否达成调解协议或出具公正判决书的决定,这也是对诉讼参与各方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障的一项有力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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