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都在外地能否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论所处地域是否相同,离婚皆属可能;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唯独诉讼途径方可达成离婚目的。 就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范,若夫妻关系一方常驻他乡住所超过完整年度,而另一方择期提起离婚讼诉,则应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处理; 更为特殊的情况,若夫妇双方共同迁离住所达一年以上,其中一方欲提出离婚诉讼,则应裁定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若无固定经常居住地存在,可考虑原告启动诉讼程序之时的居住地所在法院进行受理。 法院审理离婚事件时,若发现存在如下情形通常会做出离婚裁决: 首先,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其次,对家人施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以及遗弃自己的亲属; 再次,具有严重不良嗜好,如赌博和吸食毒品且屡教不改; 最后,因彼此感情不合,长时间分居生活累计达到两年以上; 以及还有其他任何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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