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隐瞒精神病病史能否直接判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婚姻缔结前,当事人故意隐藏自身精神疾病病情且在婚后依旧未能痊愈,或者明知配偶身患精神病却依然与之建立家庭关系;
亦或是在夫妇共处期间,一方不幸罹患精神疾病且长期治疗无果的话,被认定为构成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此情况下,若有一方持坚定态度提出离婚请求,经过多次调解均未起效,则法庭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作出谨慎判断,并作出离婚判决的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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