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丈夫失踪,女方应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男方下落不明,女方有权提请法院进行离婚诉讼,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婚姻问题。
在提出诉讼之后,法院将针对下落不明的当事人通过张贴公告形式向其传达诉讼文件,自公告发布日期开始计算,若超过六十个自然日内仍未能得到有效回复,则视为已送达。 在送达完成并等待法院规定期间过后,如男方仍然未能出庭或回应诉讼,法院便可依法缺席审理案件,并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若男方已下落不明满两年,女方有两种方式解决婚姻问题: 首先,可向法院申报男方为失踪人士,随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其次,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这种情形下,法院通常会判定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