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必须经过调解程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已经发生的纠纷,若无法通过调解解决,那么法院便将会依法进行庭审程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庭调解的过程同样需要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意愿,因此若有其中一方或多方皆对调解持有异议,他们均有权选择拒绝对话、拒绝达成协议的结果。 若经调解之后仍然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法院会按照规定程序为其展开正式庭审活动,庭审完毕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存在所谓的夫妻感情破裂,进而作出最终裁决—判决离婚与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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