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无性生活可以起诉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配偶双方在相当时间内未能保持正常的性生活关系,是有权提出离婚诉讼的,然而,是否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批准离婚还是个未知数。
这主要取决于当事人能否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证据来进一步证实婚姻已经背离了情感的核心基础。 要知道,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其唯一评判依据便是婚姻基础是否遭到严重破坏。 单纯依靠缺乏性的生活这一现象,尚不足以作为判定婚姻无法维持下去的直接的法定依据。 因此,对于这样的情况,主张方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强力证明其夫妻关系实际上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才有可能得到法庭的支持与认可,进而导致离婚的最终判决得以成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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