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证通常需要携带哪些文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主要包含两种方式,即协商离婚和法律诉讼形式的离婚。
在协商离婚中,当事人必须携带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结婚证书原件前往至其任意一方的辖区内的民政事务管理机构进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而涉及到法律诉讼的话,当事人必须准备好完整的民事诉状,带上两份本人身份证件以及两份结婚证书的复本,同时还需要提供对方的居住证明或者是本人户籍所在地区开具的身份证明,然后前往对方经常居住地或自身户籍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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