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离婚,能否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一方对离婚之事持反对之态度,另一方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起离婚诉讼。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任意一方均对离婚持有异议的话,那么他们只能通过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寻求解决方案,而法院也会依据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破裂为判断标准来裁定是否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若司法机构认定这对夫妻的感情确实已无法挽回,也就是已经破裂,那么便会批准其离婚请求; 反之,法院便不会允许他们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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