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准备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为您介绍第二次起诉离婚所需准备的详细材料。
首先,您需要提供如下关键性文件: 1.您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以及与案件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书等; 2.若存在子女情况,请务必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等相关资料; 3.对于涉及到的夫妻共有财产及共同债务问题,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在上一次起诉之后,如果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了生效的裁判文书,也请您一并提交给我们。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离婚,可以先尝试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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